韩国酪农地带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70页(236字)
韩国《酪农振兴法》规定:(1)酪农地带内的国有地及其地上物由农林部长官管理之。(2)酪农地带的国有地可依据总统令之规定出租给酪农者。(3)未经农林部长官之许可,前项规定的赁借人不得转贷其土地,或转让和作为担保提供其权利。(4)要相当于下列各款之一的情况下,可取消第2项规定的出租:对该土地的酪农地带的指定被解除时;酪农者违反本法和依据于本法的命令或出租契约中规定之事项时;酪农者以欺骗方法得到出租,或国家错误地出租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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