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484页(294字)

又作“札鲁火赤、札鲁花赤、札儿忽赤、札尔固齐”等。蒙古语意为“断事官”。蒙元官名。札鲁忽赤之长称“也可札鲁忽赤”,即“大断事官”。蒙古汗国初期,札鲁忽赤领司法、行政、财政等事务。元朝大宗正府设札鲁忽赤40人左右,以诸王领其事,始专主蒙古公事,兼理刑名。中书省设札鲁忽赤30至40员,以皇室及投下怯薛官充任,掌刑狱,并理算钱谷。枢密院札鲁忽赤掌处决军府狱讼。在诸王、贵戚、功臣份地内,也置札鲁忽赤,管治本部百姓。后金努尔哈赤沿用,任费英东等人为札尔固齐,听讼治民。1615年后凡有诉讼大事,经札尔固齐10人的审问后,再转理政听讼五大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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