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62页(547字)

土家族地区神职人员。所谓道士,并不是通常对道教徒的称谓,而是土家人对一种宗教职业者的特殊称谓。这里介绍的道士,不信奉道教,不敬奉玉皇、三清、四帝;却信奉佛教,但并不皈依和遵守清规戒律;其职务是办理丧事,超度亡魂,为适应人们“尽孝道”而恪尽职守。其活动特点与武教老司差不多,不离俗事,平时与民无异。遇有丧事,受人宴请,即往操办,从中获取相应报酬。从事道士职业的,不分民族,须师徒传承;而且组成班子,即由道士与若干帮手组成,但不是相对不变的,其关系可为师徒,亦可不为。民间有丧事,可随意请班子。道士只从事“办丧”和“作道场”两种活动。其法器最大的特点是木,敲木鱼诵经。穿青布衫,戴青布帽,帽有拱起的两个角。从道士办丧葬过程中的“绕棺”法事看,还保存着土家族古老丧葬的“丧事尚歌谣”风尚。为凶死者超度亡魂,并与巫师联合做所谓“水火炼度”道场,表明了道士是巫师的分支,是接受汉族佛文化而派生的。②毛南族宗教中的“文教”神职者。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等地。专为过世的老人“打斋超度”、挂佛像、念佛经和请神等。通过“打斋”,使死者能“上天堂”,免于灾难。分“正教”、“丙教”和“准教”3种。“正教”人员从事法事活动时吃斋;“丙教”和“准教”则不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