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43页(1885字)

公安机关在办理抢劫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抢劫案件,是指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获取公私财物的案件。抢劫案件的犯罪成员多是违法犯罪的青壮年,且日趋低龄化。犯罪人胆大妄为,特别是抢劫集团,不仅进行抢劫,有时还兼行强奸、杀人等其他犯罪活动。犯罪人为了迅速作案,逃避侦查,多在实施犯罪前预谋策划,进行充分准备。无论是入室抢劫,还是拦路抢劫,犯罪人通常采取公开侵袭的方式,或使用暴力,或采用其他方法抢劫被害者财物。犯罪人为了避免与被害人正面接触时间过长,给被害人留下较深印象,多为快速作案,迅速逃离。犯罪人采用的作案手法多样,常见的有:闯入、诱骗、冒称、拦截、尾随、预伏、化装等。此外还有以色相勾引、麻醉致昏、劝酒灌醉等方式。抢劫犯罪,特别是入室抢劫,常留下各种痕迹,可供勘验。此外,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常遭到被害人不同程度的反抗,使犯罪人在现场留下物品,或者身体受伤。抢劫的财物在使用、转移、销售的过程中有可能暴露出来,因而有赃可查。抢劫案件侦查的主要方法:

询问被害人 通常应了解:①被抢劫的时间、地点和经过;②抢匪来去的方向,进出犯罪地点的方法;③抢匪的人数、大约年龄、衣着打扮和衣貌特征、口音、方言特点和动作习惯;④抢匪是否对被害人施用暴力,是否持有作案工具,作案工具的种类、式样,以及使用作案工具的经过;⑤被抢劫的财物是事主的、公家的还是别人寄存的,财物的名称、数量、价值、颜色和固有特征,存放地点,抢匪是指名索要某种财物,还是无目的地乱翻,遇到什么拿什么;⑥被害人是否进行过抵抗,在抢匪身上和衣服上可能留下什么痕迹。

认真勘验抢劫现场 通常做法是:①拦路抢劫现场勘验。重点是:首先,要在抢劫地点上仔细寻找犯罪人遗留的足迹和各种物品,如钮扣、刀子、棍棒、口罩、帽子、烟头等,并注意从这些物品上发现手印。另外,还要按照犯罪人来、去路线进行勘验,注意寻找足迹、交通工具痕迹和其他痕迹、物品。如果发现赃物隐藏的地方,估计犯罪人会来提取时,应布置力量守候,以便当场抓获。②进入抢劫现场勘验。重点是:首先,要查明犯罪人进入现场的方法,如是诱骗被害人开门,然后威胁索要财物,还是破坏门窗闯入室内行抢。对于后者,要寻找出入口,注意发现入口处的门、窗是否被破坏、利用什么工具破坏的,其技术的熟练程度如何,有无破坏工具痕迹和足迹,并要在其附近显现手印。另外,要仔细寻找各种犯罪遗留物,在犯罪人翻动和触摸过的物体上发现手印。如果犯罪人使用暴力,被害人受伤,就要寻找血迹,并记载其数量、形状和位置,犯罪人若对事主进行捆绑,则要查明绳索的来源,检验绳扣结成的形状、种类等。为了查清犯罪经过情况,使被害人便于回忆,在现场勘验时,可以让被害人在场,及时提供有关情况。

侦缉犯罪人,控制赃物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抢匪逃离不远,则应根据逃跑方向,发动群众并通知有关部门设防堵截。如果在现场上发现犯罪分子的脚印和遗留物,可进行步法追踪,必要时可以使用警犬追踪。当抢匪已逃离本地区时,应将犯罪人的面貌特征、口音、衣着打扮及携带物品等及时通报有关地区协助查缉。抢匪在作案以后,一般都急于销赃,因此,应及时将被抢走物品的名称和特征记号等通知可能前往销赃的部门和行业,注意查获赃物和犯罪分子。

深入调查摸底,发现嫌疑人 一般对下列几种人应着重进行审查:①与犯罪分子年龄、相貌特征、口音、衣着、身材等相似的人;②历史上有过抢劫犯罪活动,虽经处理,至今仍有犯罪嫌疑的人;③无固定职业,经济来源不明,形迹可疑并具有作案条件的人;④曾向有关人员透露过采用类似手段作案,至今未受处理的人;⑤有类似赃款、赃物或凶器及现场遗留物的可疑的人。

搜集证据,认定犯罪人 对已发现的嫌疑对象,要了解其历史情况、现实表现、经济收支和社会关系,结合案情,审查其有无作案动机、作案时间及是否到过现场;组织事主或知情人对犯罪嫌疑人、可疑的工具或物品进行辨认;设法取得嫌疑人的手印、脚印或交通工具痕迹样本与现场痕迹进行比对鉴定;查明嫌疑人是否持有或曾持有被抢走的钱、物;对于重大犯罪嫌疑人,还应布置力量,严密监视控制,以获取罪证,及时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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