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74页(310字)

旧时部分壮族地区传统社会组织。“都老”,壮语音译,意为“寨老”、“村老”,为村民所尊敬之长者。平时与群众一起参加生产劳动,无任何特权;在一定时候,则由都老召开村中长老会议或村民大会,制定或通过寨规民约,维护社会治安,执掌集体祭祀,排解民间纠纷。据广西上思县三科村的“都老制”专题调查,都老由村民选举产生,必须是村中有威望,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熟悉民间习俗,热心公益事务的长者。其他壮族地区也有这种制度存在。都老是自然形成的,没有一定的名额和任期。民间有事就请他们来排解,没有报酬,当事者只需招待他们吃一顿饭即可。这种制度或系古时越一僚人所谓“号有鼓者为都老”的古风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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