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97页(379字)

台湾高山族阿美人的男性年龄组织。分少年级、青年级、老年级及长老级。除少年级外,各级按长幼与职责分若干组,且各有祖传或新创的专名,形成系统的梯队体制。嘎布特以部落会所为中心开展活动,自觉履行各自的社会职责与义务:青年级承担农耕、渔猎、征战等,最高级别称“青年之父”,统筹与指挥全级工作;老人级承担筹划与监督工作,最高级别称“老人之首”;长老级承担“顾问”,参与决策与指导,最高级别称“部落之脊”。有的部落除设一二名级长担任领导与联络外,有祭司若干名,负责群体性祭祀活动以及代表本级遵守禁忌。嘎布特内部实施阶级领导、长幼提携、绝对服从的等级制度,以部落头目、长老为最高权威,对上级的训示与责罚,青少年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身体力行。少年升迁青年级,要履行成年礼,入会所接受严格训练与考核。晋级循序渐进,直至耄耋告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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