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321页(266字)

毛南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等地。儿女小者五六岁,大者十一二岁时,父母亲便替其找对象、寻婆家。先由男方父母出些“草鞋钱”请媒人到女方家试探亲事。女方父母同意,就择个“吉日”,取女男双方的生辰八字,让算命先生“妁合”,不相克的,可订婚。合生辰八字后,双方父母和谋人一起共商相亲日期和地点(多数是在赶圩或赴宴席时)。届时,媒人向男女双方伸出手问:“侬呀,你同意不同意,请给典。”同意,就把父母预先给的银毫(钱)多放些在媒人手心上;不同意,就少放或不放。婚姻性质为“包办。”

上一篇:宋土蛮科场及第 下一篇:送福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