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386页(477字)

黎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细水乡。丈夫死后,遗孀过半年或两三年就可嫁人。再嫁有两种情况:一是招郎;一是出嫁。再嫁过程是:某男子看中寡妇后,则先后两次请媒人上门说亲。第一次只带一点烟去;第二次则带一瓶酒去。寡妇同意后,即商定礼聘和婚期。招郎的不要聘礼,结婚那天,由新郎独自去寡妇家,无人陪送。到寡妇家后,不拜其亡夫灵,也不拜堂。无论其亡夫有无父母或兄弟,寡妇均享有财产继承权。出嫁的寡妇,聘礼多少,得视其年纪大小而定。年轻的,一般按照其亡夫娶她时的聘礼数目,由新郎如数还给亡夫家;年纪大的,新郎只给亡夫家一头和一埕酒(也有的亡夫家只要一头牛或)。结婚那天,新郎不派人迎娶,由寡妇家请同村的几个妇女陪她到新郎家。到新郎家后,不拜堂、不拜祖先,也不请道公赶鬼。是日,新郎家设酒招待亲友及女家的陪亲人员。酒罢,陪亲妇女与新郎村中的男子对歌,谁输了谁先走,有的一直对唱到天亮才散去。出嫁的寡妇,可带走自己的衣物。如有子女,年纪尚幼时,可暂由寡妇带走抚养。长大后,有的归还亡夫家,有的仍跟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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