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386页(435字)

旧时,海南省白沙细水乡黎族一般在15-18岁订婚,两三年后(或“一年半载”)结婚。一般在每年农历的十月、十二月举行婚礼。结婚那天,男家派男女各二人挑上一坛酒和一篮糍粑到女家迎亲。吃完午饭,他们就先回来。跟着,女家请村中青年妇女陪送新娘行至男家。新娘离家前,一般都痛哭流涕,表示想念父母和亲人。新娘到新郎村边时,新郎家派人拿衣裙各一件给新娘更换。来到新郎家门口,由两名妇女扶她进屋,人们燃放鞭炮表示迎接。进屋后,新郎摆设酒、饭(两碗)、烧香等,与新娘一起拜祖先。拜毕,新娘和送亲姐妹们进新房休息。接着,男家设酒席招待亲友及送亲的姐妹们。席上,边饮边唱,互相对答,直至更深夜半才离去。次日,吃过早饭,送亲的姐妹们便回家,新娘则五日后回门。新娘回门时,男家请一人挑一坛(埕)酒和一篮糍粑、两只,陪新娘返娘家。新娘回娘家住1-3天后,便回夫家久居。50年代以来,一般人在订婚后隔一年或几个月就要结婚。结婚仪式基本上和过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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