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414页(538字)

壮族传统婚俗。意为男女青年之间通过对歌比赛来达到互相了解,进而择优相配的目的。流行于各地壮族民间。此为比较民主、比较平等的婚配方式。相传唐时刘三姐与其意中人张伟望就是倚歌相爱宁死不屈的一对,至今民间仍传为佳话。清初屈大均(1630-1696,广东汉族)在《广东新语》卷12载云:“很(即壮族)之俗,幼即习歌,男女皆倚歌自配。女及笄,纵之山野,少年从者数十,以次而歌,视女歌所答,而一人留,彼此相遗。男遗女以扁担,镌歌词数首,字若绳头,间以金彩花鸟,沐以漆精,使不落。女赠男以绣囊、锦带,约为夫妇,各告其父母,乃请媒妁以苏木染槟榔定之。婚之日,歌声振于林木矣。”清乾隆进士、着名文学家赵翼(1727-1814,江苏汉族)对此俗曾赞不绝口,在《镇安风俗》中写道:“春三二月圩场好,蛮女红妆趁圩嬲。…谁家年少来唱歌,不必与侬是中表。但看郎面似桃花,郎唱侬酬歌不了。…始知礼法本后起,怀葛之民固未晓。君不见双双粉蝶作对飞,也无媒妁定萝茑。”旧时由于受到封建的礼法观念和包办婚姻的影响,这种良好的婚俗曾被污蔑为“伤风败俗”,或披上一层封建的色彩。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壮族青年男女之间才逐步实现真正民主、平等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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