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461页(229字)

又称“童养媳”。畲族婚俗之一。归社会,畲族抱童养媳之风很盛,究其原因:一为家境困难,惟恐日后无力娶亲,便先抱养一女,作为媳妇;一因贫苦之家,子女多,养不起,便要求给人家当童养媳;一为久婚不育,则先抱养别人的女孩,以防万一自己终生无育时,即作为己女,招婿入门,继嗣承接香火。童养媳长大到结婚年龄时则进行完婚。完婚时所筹办的酒席和娶媳妇一样的隆重,但不举行嫁娶婚礼仪式。解放后,这种抱养童养媳之风习已经极少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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