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3页(275字)

中国伊斯兰教教职称谓。波斯语音译,又译“阿衡”、“阿洪”。原意为“宗教师”、“教师”,是对伊斯兰教学者或教师的尊称。在中国,是通用汉语的穆斯林对清真寺内教职人员的通称。一般在清真寺经文大学学就后,通过考核,为其穿衣、挂帐,举行毕业仪式,方取得阿訇的资格和称谓。阿訇的职责是“替圣传道”,教授、讲解经文,领导穆斯林履行拜功,从事或主持伊斯兰教的其他宗教活动、礼仪等。按照宗教学识或职位等的不同分为教长阿訇、开学阿訇、住学阿訇、散班阿訇等。新疆操突厥语族语言的穆斯林将“阿訇”用作尊称或人名的附加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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