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5页(647字)

封建统治阶级在特定的条件下实施的对内与民休息,对外安和四方民族的政策。汉初,由于秦末和楚汉之争十多年的战乱,社会经济遭到极大破坏,人民生活贫困,政局动荡不稳。在这样的条件下,汉统治阶级为了巩固政权,除了平定叛乱,安定内部,便是急需与民休息,恢复和发展生产。要恢复和发展生产,重要的条件是与四方民族处好关系,因此采取了“和外”政策。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匈奴的和亲政策。二是对南越的通使相安。南越本为秦时桂林、南海、象三郡地,南越王赵佗也是中原真定汉人。秦末汉初一直与中央通好。高后时,因汉禁南越官市铁器等物,发生矛盾,南越兵进汉地长沙郡,赵陀也称帝。汉廷最后以和平方式去其帝号,通好如前。三是对西南夷、西羌、(古)朝鲜等安于现状的方针。西南夷一带,秦曾筑五尺道,在一些民族政权置官管辖,汉初无力于此,皆弃之。对东北(古)朝鲜等族,汉约为外臣,放弃了燕时在辽东的一些设置和建置。对于西羌,汉初直接管辖的最西处是陇西郡,再西众羌之地就很少过问并视之为徼外。汉朝从高帝至武帝初年,由于奉行与四方民族的和平政策,特别对匈奴的和亲政策,不仅使汉朝与四方民族之间维持了较长时期的和平相处,也给汉朝内部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安内和外”政策的实施是建立在中央政权与边境民族之间的力量之上的。西汉以降,凡是中央政权新立,无力于军事镇压,便多采取和外政策,以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一旦双方力量消长得对中央有利,统治阶级就要改弦更张,大张鞑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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