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畜禽防疫单行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99页(560字)

为了预防家畜家禽疫病,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各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有关单行条例主要有:《凉山彝族自治州家畜家禽卫生防疫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家畜家禽防疫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管理条例》。单行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条例制定的目的,家畜家禽的范围,疫病的范围。畜禽卫生工作贯彻的方针,实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制定并公布畜禽的防疫、检疫对象及方法和标准的部门,条例适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范围;畜禽疫病的预防原则,管理制度,畜禽免疫疫苗的供应机构,引进种用禽畜、精液、种蛋的申报审批程序及限制性规定;购销、加工的畜禽、畜禽产品必须具有的证明种类;列举性地规定了禁止经营、运输的畜禽、畜禽产品的范围,屠宰经营性的畜禽的一些具体规定;畜禽防检机构对畜禽疫病的防治的具体规定,县级以上畜禽卫生监督、防检机构有权进行捕杀和无害化处理疫病的染疫畜禽、染疫畜禽产品的范围;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兽医卫生检疫员的上岗标准及职权;对符合列举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及对何种人员进行处罚的规定;条例解释权及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解释权的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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