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273页(236字)

西藏夏尔巴人的生育习俗。过去,青年男女在婚前有权自由社交,有些姑娘未婚先孕,所生育孩子则由女家抚养,并不歧视,也可由男方认领,即使不认领,也由双方亲友出面商量补偿女家的养育费。没有男方认领的小孩,长大后就算作女家的成员。夏尔巴人都很爱护儿童。民主改革前,由于卫生条件很差,婴儿死亡率较高,死亡原因是疾病和接生方法原始。婴儿出生后,要点灯供佛,三四天之内不能见生人,否则视为不吉利。产妇一般在生育一周后,就要参与家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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