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教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322页(1533字)

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体。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对我们党在新世纪不断提高执政水平,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基层组织通过民主集中制教育,要使党员了解和懂得:

(1)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正确反映和规范了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领导与群众、纪律与自由、权力与监督的关系,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贯彻执行,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

(2)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在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八项权利面前,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是一律平等的。广大党员群众是落实与检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体,所以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的决策机制,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这是决策民主和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前提。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不断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3)只有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与集中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整体。没有民主,就不会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对我们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在党的基本路线和总方针、总政策、总目标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按照中央的决议和决定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4)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才能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要靠健全的制度来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方面有了可喜的进步。诸如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委会工作制度、决策制度、选拔和任免干部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等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使民主集中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有些制度还不够完善,有的制度也没有得到完全贯彻。因此进一步搞好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

(5)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而有效地实行党内监督,既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又是这一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的保证。党内监督的实质,就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就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首先要搞好党的自我监督,同时要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以保证党的肌体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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