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变通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284页(199字)

1989年3月8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9月20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结合本州各少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该变通规定。该规定共19条,涉及继承原则、继承形式、继承人顺序、公民立遗嘱的条件等方面内容。该规定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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