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356页(449字)

用木材换取粮食。

我国林业政策之一。在历史上,我国林区就有以木换粮的习惯。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国家对木材和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山区少数民族也改为国家收购木材或林产品,同时供应口粮不足部分(即林区定量口粮)。80年代初,正式制定以粮换木政策,在广西、广东、湖南、湖北、贵州、云南、四川等省区的少数民族山区推行。

1981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林区社队集体生产的规格材,国家统购70-90%,具体比例由省、市、自治区确定。林区非规格材和社员的木材,国家不实行统购”。集体林区的自主材(即计划内的30%-10%的规格材),可与产粮区换取粮食。粮价与木材价双方自行商定。1982年终止此规定,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逐年申报自主材的比例,经中央批准后实行,一年一次。1985年实行开放南方集体林区木材市场,国家不再统购集体林区木材市场,之后,以粮换木仍在广西、贵州、四川、湖南等省区的少数民族山区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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