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435页(343字)

1952年2月22日政务院第125次会议通过。

它是依据《共同纲领》制定的一个重要法律,共有7章4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各民族自治区与整个国家的关系,自治机关与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及其有关原则;关于建立民族自治区的原则和区域划分问题,当时规定的民族自治区包括民族乡;关于自治机关的组成和隶属关系的原则规定;关于自治机关的10个方面的自治权的原则规定;关于调整民族自治区内的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关于上级人民政府对民族自治区的6条领导原则等问题。《实施纲要》针对解放初期的民族工作特点,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国策和政治制度,着重解决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的基本问题,为当时民族地区土地改革等各项工作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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