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13页(434字)

云南永宁纳西族封建领主制地区初期对偶婚的一种婚姻制度。

“阿注”系普米语词,意为“朋友”。因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以“阿注”互称,故名。

结交阿注不受年龄、辈分、等级和民族的限制,因此有姐妹共一个男阿注,兄弟共一个女阿注,甚至有母女共一个男阿注,姨母与侄女共一个男阿注的现象。主要特征为:男女间通过接触,只要彼此同意,即可成为阿注。男不娶,女不嫁。男子晚上去女家同居,白天在母家生产与生活,配偶双方不组织共同的家庭,无共同经济基础。

凡属同一母系家庭成员,原则上禁止通婚。阿注是走访婚,同居所生子女属于女方,由女方抚养;男子没有养育的责任,亲生父子间一般也不得保持任何关系。

这种婚姻关系很不稳固,以自愿结交而始,自由解除而终。

因此,一个人终身可以有几个甚至几十个阿注。个别的阿注也实行相对稳定的同居形式,即双方入男家或入女家甚至脱离原来的家庭单独居住。民主改革前实行这种走访婚形式的还占相当大的比例。

改革后已日趋瓦解、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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