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83页(410字)

领种一定数量差地的藏族农户。

差户早在明正土司统治时期就已存在,分为两等,上等差种差地60克,下等差种30克。领种差地要交纳一定数量的粮赋,负担差役和地粮。

差役是上等差户出一,下等差户出一马,终年为土司服役;地粮是差户每年交纳16克粮食。此外,凡属差户,对土地头人均要负担:秋收时,每家出一人为他收割2-4天,如不去要受到加倍惩罚;由差户轮流,每年去3人当短差,其中一人当侍从、两人催差催粮,吃穿自备,无报酬,只在服役期间免去家中的其他差役;每年每户交柴草150-500公斤不等,交牛粪饼(燃料)10背(约500公斤);过年过节还要送礼。

废除土司制度以后,重新丈量了土地,根据占有土地的多少,把差户分为三等:即上差户种差地60克以上,最多的百克以上;中差户种30-60克;下差户种15-30克。但负担并未减轻,只不过是转归清政府及其派出的官吏罢了。

民主改革后已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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