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94页(292字)

将耕地押给他人耕种,收取典金,称为“出典地”。

典地是生活贫困人家向富有土地人家典种,典种前要向出典人送礼,出典人同意后,找一中保人,立字据,写明双方姓名,土地名称及数量、典期、典价等项目。典价多少没有统一规定,出典人视典地而定,一般是1克种子的土地,年典价青稞4-5克或5-6称藏银。典期无论多长,必须一次付清典价。债典地是将土地典给债权人,以偿积债,也要立字据。

往往抵债后收获所剩无几,造成生活更加贫困。风调雨顺之年尚可维持。

遇上歉收年景,收获物不够偿还债务,这就要负更多的债。所以一般人家不愿意典地。

1957年以后已废除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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