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214页(536字)

古代白族使用的本民族文字。

最早见于文字记载者,可上溯至隋末唐初。唐、宋时因有地方民族政权南诏国、大理国的存在,白文得到发展。元时因大理国后裔得到封赏,白文依然流传,并用来注释佛经。明、清奉行文化专制政策,白文图书、曲籍、文献、佛经几全被毁,白文逐渐消亡。本世纪40年代,发现仅有明大理喜洲圣源寺、《词记山花》碑等少数碑石尚存;1950年又发现古白文佛经及其注释文字。古白文是取借用汉字音和义的办法,或裁拆汉字重新组合以记录、训读白族语音的一种借音表意文字。

表达方法有四种:(1)音读汉字——利用汉字的字形、字音表达白语的意思,如“梨”读〔li55〕,表示“也”;(2)训读汉字——按汉字的字形字义读白语的音,如“上”读〔to33〕,表示“上”;(3)参照汉字体系自造新字,主要使用半体表意、半体表音的形声方法来造字,如“”读〔n55〕,从人能声,表示“你的”;(4)纯借汉字——直接使用汉字的音形义来表示,如“南”读〔na21〕,表示“南”。古白文虽未能形成为一种规范化的通用的民族文字,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在特定历史环境下,起到了记录、表达白语的作用。

现代白族民间艺人仍有人用古白文书写吹吹腔、大本曲、民歌、对联、祭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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