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219页(223字)

水族婚姻习俗。

流行于广西宜山县等水族地区。外甥找到了对象,要在结婚前两个月向舅父家人报喜。

舅父闻讯,要置办两件礼品:用红布条(三寸宽、一丈六尺长)制成个大红彩球,缝制一套新礼服。

成亲那天早上,新郎必须到舅舅家请他参加婚宴。舅母拿出新装给外甥穿上,舅舅拿来红彩球亲手给外甥佩戴。舅父和舅母这才随同新郎上路。拜堂后,新娘进入洞房,新郎才能将彩球取下挂在床头上,而身上的礼服则在整个婚礼过程中都得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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