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与火坟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268页(362字)
古代羌人死后盛行火葬。
据《吕氏春秋·义赏》记载:“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累,而忧其死而不焚也”。《太平御览》引《庄子·逸篇》:“羌人死,焚而扬其灰”。此俗四川羌人一直延续至今。人死后3天进行焚烧。
火化前须请当地端公念咒,然后抬棺至本家族的火葬场。在火葬场有一座可移动的小屋,羌民称该小屋为火坟,位于村寨附近,每姓一座,一个村寨一般有3-9座。
火坟用木板或石板搭建,约五尺见方,开有小门,可移动。屋内供有本家族历代祖先的神位。火葬时,将小木屋移至他处,把死者棺木放于其地,在四周堆放柴禾,将遗体与棺木一起火化。
火化时,死者亲属围坐号哭,并唱孝歌、跳丧舞。
火化后取出骨灰,将火坟搬回原地,再把骨灰从小门投入火坟。有的地方按男左女右分开投放。
火坟前栽有祭神的柏树,祭奠时折柏枝烧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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