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335页(544字)

又称“款词、款规”。

也称“款”。是参与侗款组织的村寨共同制定的法规。

均为侗族社会对外共同御敌,对内保持团结、维持治安、保护生产和维系社会道德风尚的习惯法。后来,款词突破了单纯作为乡规民约的法律范畴,具有了更多的文学作用,成为侗族文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致款组织解体后,款词作为一种古老的韵文形式得以保留至今,完全融入文学范畴之中。

其内容不再仅为法律条文,还包括运用这种形式表现的各种题材,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习惯上分为:1.款坪款。记述各个款组织的讲款场地和辖区;2.约法款。记述款组织内部约法规章的款词;3.创世歌。

记述世间万事万物来源的款词;4.族源款。

讲述侗族祖先来历的款词;5.习俗款。记述侗族各种习俗及其起源的款词;6.英雄款。歌颂和缅怀侗族历史英雄人物的款词;7.出征款。

准备出征抗御外来强暴的誓词和盟约;8.祝赞款。在社会活动中用以相互祝福和赞颂的款词;9.请神款。主要叙述款的来历,邀请诸神来参加合款;10.祭祀款。包括丧葬仪式上念诵的悼念款和合款活动结束时念诵的送神款。

其内容还不止这些。若只从款约条文这个角度看,款词一般指款约以及与款组织密切相关的其他款词,不包括与款组织无关的其他内容。

款约有各种汉字记侗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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