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赋差发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402页(376字)
明王朝同历代统治阶级一样,认为藏区既是国家统辖之地,按例就应承担赋税。因此,洪武十六年(1383)正月辛酉,“帝敕谕松州卫指挥佥事耿忠曰:西番之民归附已久,而未尝责其贡赋,闻其地多马,宜计其地之多寡以出赋,如三千户,则三户共出马一匹;四千户,则四户共出马一匹”。遂议成定制,并于洪武二十五年(1392)三月己丑,“遣尚膳太监而聂、司礼太监度童,赍敕往谕陕西河州等卫所属番族(时朵甘、乌思藏等卫属河州行都司管辖),令其输马,以茶给之”。五月甲辰,“西宁卫属西番土酋亦令真奋言:‘诸番族皆野居散聚,射猎为食,请岁输马二百匹为常赋’。从之。”这样,明朝统治下的广大藏区以马为赋税,政府按质酬之以茶的“马赋差发”制度开始建立起来,并成为明朝前期茶马贸易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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