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429页(320字)

水族正统的婚姻形式。

它是按固定的礼仪,经双方约定彩礼和婚期,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实现的。大致要经过“探亲”、“提亲”、“开亲”、“订亲”、“迎亲”5个步骤。这种正统的结婚形式繁琐、耗财、费时,多为群众所不取。许多地方在礼仪程序和彩礼的多少上作了合并与简化。

场、水等地区,多把“订亲”和“迎亲”连着办。即临结婚的前一天,男家约七八个人抬大肥及礼金到女家去“吃媒酒”,第二天就将新娘接来,女家陪嫁嫁妆也由吃媒酒的宾客顺便带走。

女家送亲客就减少得多。都江地区则免去“吃媒酒”这一环节,婚姻关系确定后,由女家近亲数人按议定日期将新娘送到夫家,由夫家办宴席招待,然后送礼金打发回门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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