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429页(188字)

古代西藏法律。

把人分为9等,即武将为上上,有300奴隶以上的领主和大寺堪布为上中,有100奴隶以上的领主和小寺堪布为上下;普通官吏和寺庙执事为中上,中级武官和普通僧侣为中中,出家的领主为中下;无主的自由民、官家差役为下上,定居铁匠、屠户和乞丐为下中,流亡的铁匠、屠户为下下。依此等级以定被杀者的命价,自黄金一千两至十五两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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