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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源性心脏病失代偿期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南大学出版社《临床医嘱手册》第7页(706字)

说明:(1)合并肺性脑病时,给予肺脑合剂,即5%G.S 500ml+甲基泼尼松80mg+尼可刹米0.375g×6支+氨茶碱0.25~0.5g静滴qd。

(2)PaO2低于40mmHg(1mmHg=0.133kPa)应给予呼吸器辅助呼吸,提高血氧分压,可给予高频通气1小时q6~8h,或给予BiPAP呼吸机2~3小时q8~12h。

(3)心功能Ⅳ级或心衰明显,心率>120次/min者,或伴有左心功能不全患者,可在上述综合治疗的同时给予10%G.S 40ml+毒毛旋花子苷K 0.125~0.25mg静脉推注(缓慢),6小时后可酌情重复此量。

(4)心功能不全者可给予10%G.S 250ml+硝酸甘油10mg静滴qd,如伴高血压者给予5%G.S 250ml+硝普钠25mg静滴,8~10滴/min。

(5)心功能不全者经综合治疗仍明显浮肿者可给予氢氯噻嗪25mg bid或tid,螺内酯20mg bid或tid,每周用3~4d。

(6)如肺部感染严重者,可先用N.S100ml+泰能0.5g静滴q6~8h,连续3~5d。

(7)若上述措施治疗后,效果欠佳,则可行机械通气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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