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467页(220字)
怒族婚姻习俗之一。
男方先打听好姑娘经常要去的地方,选好吉日,约上三五个未婚男青年,埋伏在路旁将姑娘抢到男方家。男方家带上酒到女方家求婚,劝说女方父母应允。
待女方家同意后,由新郎的伙伴带着新郎、新娘到女方家举行婚礼。婚礼完毕后再回男方家。
次日清晨,新娘和女伴到水塘背水,故意砸碎一只新竹筒,表示自己全心全意跟丈夫过日子。之后,新婚夫妇背一头猪回娘家请安,父母将肉分成多份送给寨子里的各家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