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669页(390字)

“削差”是一种关卡税,“粗差”是集市交易税。

解放前,西藏地方政府在噶大克、拉孜、帕里、聂拉木等处设有毛卡、盐卡、茶叶卡,每年可收盐税、茶叶税、羊毛税和土特产出口货税14万大洋。在黑河、嘉黎、直贡等地设有茶卡,每年可收茶税方茶859包,元茶532包。在错那宗的亚仲拉康的乃嘎设有收“粗差”的税卡。在亚东、聂拉木设有收货物的税卡。

西藏地方政府在西藏各地设有税卡36处。西藏的货物税多采取货物抵达与过往时按量计征办法,征收实物为主。

近百年来,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强加的不平等条约,西藏地方政府在各对外口岸无海关设置,对一些进口货物,课税很少。从1950年开始,在亚东等地规定不分货物品种每驮课税藏银3两。

西藏地方政府对大寺院、大贵族经商给予种种特权。

因此,货物税在西藏地方政府的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很少,只能收到银元4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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