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730页(501字)

侗族古代的一种社会制度。

将一块岩石半埋在土里,一端裸露在地面上,作为侗族栽岩制度和岩规的标志。栽岩制度通行在今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的侗族地方,至今在该县的部分侗寨还可以看到残存的栽岩和岩规的汉字记侗音文本。栽岩起源很早,大概由家庭组成部落时就已出现。当村寨里发生争执或纠纷时,寨里的老人便召集大家在公共场所集会,讨论解决争端的办法。

商量出来的结果便成了这件事的判决。由于没有文字记录,就采用栽石头的办法来帮助人们记忆。

以后如再发生类似事端,寨老便带着当事人来到栽岩处,据理解决。事后当事双方用斧头在原来栽的岩石上打下一个斧印,表示服从裁决,永不反悔。现存的一些栽岩,有的有三五个斧印,有的多达十几个。栽岩是当时维持社会安定、调整人际关系的一种手段,也是原始立法的一种形式。由于栽岩具有行政管理和制定、贯彻乡规民约的双重职权,因此在当地有很大的权威性,所有岩众都受它约束。每块栽岩都有自己的名字和内容。

大多以栽岩的所在地命名,它的内容就是岩规。民间还习惯以每个岩所议事项而呼之,如:打仗岩、禁盗岩、禁乱岩、护林岩、护寨岩、婚姻岩、联防岩、和睦岩、田地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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