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736页(1176字)

藏族使用的文字。

属拼音文字类型。据藏文史籍记载,7世纪吐蕃松赞干布时由藏族学者吞弥桑布扎参照梵文,结合藏语实际情况所创制。

有30个辅音字母,4个元音符号。

另外还有用来拼写外来语的5个反写字母,5个送气字母和1个垫后字母(此11个字母现已很少用)。30个辅音字母每4个为一组,排成7组半,其中前5组按发音部位排列,后2组半则不按发音部位排列。拼写时分语基和以语基为主的前加字、后加字和再后加字等4个部分。语基又有单字母、上加字、下加字、上下加字,有元音符号和无元音符号等差别,写法是依前加、语基、后加、再后加的次序自左向右横写。元音符号i、e、o写在语基的上方,u写在语基的下方,元音a不用符号表示。音节与音节之间用一小点隔开,每个音必须有一个基字(或称语基),基字除可带上下加字及元音符号外,还可带前加、后加和再后加字,一个音节最多有6个字母和1个元音符号7个部分。为书写方便,有几个字母在作上加字或下加字时改变了形状,一部分复合声母即用这种字母上下叠写的方式表示。

书写形式分为有头字和无头字两种,有头字相当于正楷,无头字相当于行书;另有一种无头字衍化而成的草书。行款从左向右横书。

书题和篇章的开头有专门的起始符号,句子末尾画一竖道为句号,章节末尾画两条竖道为章节结束号,全篇文章和大段落末尾画四条竖道为文章结束号。据藏史料记载,藏文先后进行过三次厘定工作。第一次厘定是在藏文创制后至热巴巾执政前的百余年间逐步进行的,这次厘定主要是由于翻译佛经用语用字不一、难读难懂而进行的,厘定工作皆由吞弥桑布扎及当时的译师们担任。

为使译出的佛经表达上统一,还着有文法书8部(由于9世纪中期朗达玛王灭佛,8部书除《三十颂》和《字性组织法》外,其余均失传),相继使用了150余年。

第二次厘定是在9世纪初吐蕃王热巴巾执政时亲自领导噶瓦白则、觉若·鲁意坚村以及香·益希德等译师,根据当时的语言情况和翻译名词术语不一致,语言表达纷乱,拼写法不统一等现象,对藏文正字进行了大规模的改进,影响很深。第三次厘定是在11世纪初古格王益希畏时在阿里地区由译师仁青桑布开始的,迄于15世纪初叶夏鲁译师却窘桑布临世,历经470余年,有167位译师大德参加,其间对藏文正字逐次进行改革,方形成今天使用的藏文。

第二、三次厘定均系在继承以前传统文法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的。三次厘定的主要内容,是废弃所译佛教经典中难懂、不便读的古词繁字,代之以易懂便读的新词和简化字,使之进一步符合地方与时代的要求。

为了减少拼写结构上的附加成分,取消原藏文“ma”的下置字“ya”,再后置字“da”、垫音小“va”。历史上用藏文着录的文献典籍极其丰富,对于藏族文化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解放后,用藏文出版了大量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教育等方面的书籍,并发行多种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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