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776页(897字)

①旧时部分彝族的一种婚姻习俗。

妇女丧偶后在一般情况下须嫁给亡夫的兄弟为妻。习惯上是先转给同胞兄弟。同胞兄弟不能转,则转给本家支的近亲。彝谚语说:“哥死弟在,死肉在”。意即不让女方转嫁出家门。通常先转给平辈,在特殊情况下亦可转给长辈或晚辈,以上下不超过三代为限。

转房结婚时不举行迎娶仪式,但男方须送一匹给女家,并宰一头牛宴请。若男方已有长妻,需泡酒杀牛,向长妻赔礼,并宴请其近亲。

白族的一种婚姻习俗。旧时流行于云南兰坪、维西那马白族中。丧偶寡妇再婚再嫁时普遍实行“转房”。但习俗规定“弟娶兄妻,天下有;兄纳弟媳,天下丑”。

因此嫂子可转房给夫弟或堂弟,若弟有配偶,则可改嫁他人;但兄不可取弟媳为妻。寡妇改嫁时,不能带走丈夫的财产以及子女。若婴儿年龄小,一时离不开母亲,可由母亲带走,待孩子长大后再送回父家,继承其父产业。

改嫁所得的彩礼归原夫父母及其弟兄所有。寡妇可招男子上门,但上门新夫须改从原夫姓氏。③旧时景颇族的一种婚姻习俗。

这种习俗规定丈夫死后妻子应在丈夫家族内转嫁。是景颇族私有制产生后出现的一种婚姻形式。私有制把妻子当作夫家财产,在夫家族内转嫁是为了避免财产外流。转房的范围很广,可以不受年龄、辈分的限制,如弟可继兄妻,兄可娶弟媳,叔伯娶侄媳,侄儿娶婶母,但一般以叔嫂之间的转房为多。转房要履行一定的宗教仪式。若弟娶嫂,生者接受死者的刀;子承父妾,要向父妾的父母赠送礼品。

寡妇若不愿转房,必须征得夫家同意,还得赔还结婚时夫家给的全部或部分聘礼。④珞巴族旧时的一种婚姻习俗。

丈夫死后,遗妻归丈夫的近亲继承,称为转房。转房时,要求辈分相同,叔死不能将遗妻转房给侄子。

转房后前夫所生的子女,仍然以生父为父,继父称叔。若死者有几个兄弟,可按照遗嘱确定妻子归属。同胞兄弟中若无人愿意收养,可将遗妻转卖给别人,出卖时仍要优先本氏族的近亲。⑤阿昌族旧时婚俗。

即女子在丈夫死后,须转嫁给亡夫的兄弟,兄死则弟娶嫂,弟死则兄纳弟媳。

转房要举行仪式,请和尚念经,亲友来送礼祝贺。

当然,事先也要由新夫到丈人家通报,并带薄礼送给丈人,如草烟、茶叶、米、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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