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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体制

书籍:杭州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17:04:40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杭州辞典》第38页(563字)

【释文】:

1984年前,杭州市工业企业领导体制都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50年代初一度试行过一长制)。

1984年7月起,先在杭州机床厂等10家工业企业中试行厂长负责制,随后逐步扩大试点。1986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后,厂长负责制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

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重申企业要坚持厂长(经理)负责制,同时,又明确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的地位。

根据1990年12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和1991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杭州市企业领导体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这就是: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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