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
书籍:杭州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7 18:20:01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杭州辞典》第591页(288字)
【释文】:
1989年2月1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6章43条。办法所称社会力量办学,是指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以及公民举办的面向社会招生、经费自筹自给、师资自聘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辅导站、培训班、补习班等。杭州市教育委员会是本市社会力量办学的行政主管机关。
办法规定社会力量办学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私人办学还必须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学校办学经费,由办学单位或办学者自行筹集。
学校可以接受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的捐助。办法还对学校的教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奖惩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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