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28页(203字)
经所在国家指定准许外国人前来通商的地方。
中国近代商埠分“约开商埠”与“自开商埠”两类。前者指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强迫中国开放的商埠;后者指中国政府自行宣布开放的商埠。
在旧中国,商埠遍设在沿海沿江各口岸、铁路沿线、各省内地以至边陲地区,总数达107个,其中约开商埠73个,自开商埠34个。
此外,还有因外商违约在未开辟商埠之地通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