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259页(241字)
国家统一规定的价格。
国务院1988年初发布的《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凡国家规定的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主要收费标准,一切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包括企业、企业集团、行业协会)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变动。”这些物资的运价和主要收费标准,凡属垄断性的,由国家物价局统一管理、制定和调整;其它仍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这对正确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方针,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