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475页(230字)
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印刷、颁发,允许从事烟草生产的证件。
凡经中国烟草总公司择优定点的生产卷烟盘纸、过滤咀、烟草专用机械和纳入国家计划的卷烟厂、雪茄烟厂,由企业填写申请书,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核批准,发放生产许可证。烟丝厂,由企业填写申请书,报请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核批准,发放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
国家未批准的计划外卷烟厂、雪茄烟厂,一律不发生产许可证,并应停产,原来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应按规定立即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