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537页(258字)
明代朝廷给予赴边塞运输粮食等商人以食盐运销权的制度。
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为储备边储,仿照宋代折中法,张榜召商运输米、麦、豆、粟至边塞或边远缺粮地区。政府登记缴粮种类和数量,以及应支盐数发给领盐凭证的盐引。
商人持引赴产地支盐,准其在指定地区贩销,名为开中法。
最初是纳粮,以后又令纳马、铁等物换盐。
开始此法有利于充实边饷开垦荒地(商人在边境设商屯)和运销食盐。后来政府只知招商承办,不计产销,官商勾结舞弊,开中法遂坏。
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改为纳银,开中法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