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334页(806字)

【生卒】:1929-

【介绍】:

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代表人物。生于杜塞尔多夫。1945-1949年先后在德国哥廷根大学、瑞士苏黎世大学、德国波恩大学学习哲学、历史、心理学、德国文学,经济学。1954年获博士学位。1961年获大学教授资格,并在海德堡大学讲授哲学。1964年开始担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社会学教授,并协助阿多尔诺指导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1971年到施塔恩贝克任普朗克科学技术世界生存条件研究所领导人。

他继承了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的思想,沿着尔库塞的路线研究发达工业社会。他曲解社会历史,认为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经历了三种社会形态:一、原始社会;二、传统社会,即从奴隶社会到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三、19世纪末叶开始的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他认为晚期资本主义与早期资本主义相比,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国家加强了对经济领域的干预;二是科学技术日益发展成为第一生产力。这种情况使得马克思主义“过时了”。因此,他要求“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他提出把“教育”作为实现社会解放的途径,用“活动动机的道德化”和“社会意识的改良”取代社会主义革命。他还从弗洛伊德的心理主义出发,认为认识的驱动力是一种心理动机,即“兴趣”。这种“兴趣”引导着人们去认识,不同的兴趣产生不同的知识领域。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批判的理论是由三种不同的兴趣所引起的。

60年代后期,哈贝马斯的理论出现了某些与实证主义相妥协的演变,主张用解释学和语言分析来沟通“科学”和“批判理论”,以弥补其“批判理论”的不足。他把自己的这种理论称为“交往合理化”理论。主要着作有:《理论与实践》、《技术与科学是意识形态》、《认识与兴趣》、《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问题》、《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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