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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专卖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4:39: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15页(419字)

也称商品专卖。

通过国家法令对某些商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垄断和统一管理。商品专卖制度在中国始于周朝,到汉朝已较完备。汉武帝时,采纳桑弘的建议,对盐、铁的生产、买卖由官府直接控制、管理,实行专卖。自隋唐以至明清,实行专卖的商品还有酒、茶、糖、醋、香料。历朝专卖制度因时而异。商品在市场上的专卖,可分为全部(完全)垄断和部分(不完全)垄断。前者对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全过程加以垄断;后者只对生产或流通的某一个环节进行垄断。在资本主义国家和旧中国,实行商品专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垄断价格,获取高额的财政收入,剥削人民群众。

中国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实行过烟、糖、火柴的专卖。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控制和调节生产与消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对某些消费品(如烟、酒等)也实行专卖。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同年10月1日起实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专卖的性质与旧中国消费专卖的性质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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