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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联盟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5:04:5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104页(566字)

简称“东盟”。

东南亚区域性合作组织。1967年8月8日,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泰国5国在曼谷签署《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时宣告成立,以取代1961年8月成立的“东南亚联盟”。《曼谷宣言》称其目标和宗旨是:本着平等和合作的精神,通过共同努力来加速这个区域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以加强建立一个繁荣、和平的东南亚国家共同体的基础。

强调“发展相互间政治、经济和军事合作关系”。

组织机构:除不定期召开成员国首脑会议外,每年召开的外长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轮流在五国举行,由东道国外长任主席,下设常务委员会,由东道国外长或他的代表任主席,其他成员为成员国驻该国大使,在外长会议休会期间,负责处理日常事务。1976年,在雅加达设立中央秘书处作为行政总部,秘书长对外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

另设9个特别委员会,处理特别问题。1976年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东盟第一次首脑会议,签署发表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即《巴厘宣言》,重申对区域团结和合作承担的义务,把优惠贸易安排作为一种长期的目标。

1977年6月,五国经济部长会议签订了特惠贸易关税协议,促进了相互间贸易的发展。

1984年1月,文莱成为该组织的第6个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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