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市场大辞典上册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5:15:1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132页(611字)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置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的制度。

其目的是国家代替出口厂商和银行承担风险,扩大商品出口,争夺市场。具体做法是:国家担保机构收取出口厂商或供款银行交纳的一定担保费用,承保他们的一定风险。当他们给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到期收不回来时,国家担保机构按承保的数额给予赔偿。

国家担保机构主要为出口信贷提供保险便利,一般不直接对出口贸易提供资金。商业保险公司不承保的风险项目,如政变、战争、暴动等政治风险,进口厂商破产、货币贬值等经济风险,都可以向国家担保机构投保。承保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70-95%,有的项目获100%。

根据出口信贷期限,担保期一般可分为短期、中期与长期。通过国家担保出口信贷而出口的商品价格,较按赊销办法出口的商品价格高,出口厂商所付的担保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都计入商品价格之中,转由进口厂商负担,这种费用有时达到信贷额的35~40%。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首先开始实行这一制度,后逐渐为美、日、法、意、联邦德国等国家所采用。随着资本主义出口信贷业务的不断发展,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也日益加强,国家担保出口信贷额在整个国家出口贸易中的比重日渐提高,国家出口信贷担保资金日渐扩大,许多资本主义国家设立专门担保机构,从国家预算中拨出大量资金作为担保费用,政府干预对外贸易活动的作用也进一步加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