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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系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5:16: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133页(409字)

指古罗的法律以及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各国法律的统称。

首先盛行于欧洲大陆,故亦称“大陆法系”。又因罗马法系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私法(民法),故亦称“民法法系”。

罗马法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以私法最为完备,是古代法中保护私有制,反映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最完备最典型的法律,对后世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法有深远的影响,成为许多国家立法的依据。

欧洲各国法律,除英国外,大多渊源于罗马法。随着这些国家的殖民扩张,罗马法的影响也进一步扩大到世界许多地区。世界上属于罗马法系的,主要有法、德、奥、比、荷、瑞士、意、日本明治维新以后以及亚洲、非洲、拉丁美州诸国的法律。

以19世纪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和20世纪德国、瑞士的民法典为其代表。罗马法系是世界两大主要法系之一,对隶属于罗马法系的各国经济法体系的形成和国际经济法的制定,都有很大的影响。

是国际市场营销活动中国际法律环境的一项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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