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心理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943页(1392字)

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人们从事音乐活动的心理条件、机制、规律性,以及这些因素对于音乐语言构成、音乐手段、功能的形成和发展所产生影响的学科。

既是音乐学的分支,又是心理学的一个门类。

音乐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有:(1)音乐知觉。

人对声音的知觉有4个要素:音高、强弱、音色、时值。这方面研究分为两类:一类集中探讨音乐的物理刺激特点及人对它的感知。

包括:对单个音调的感知过程、节拍分辨能力、各类音色效果、乐音频率感受性、音高-响度及音高一频率的配合关系等课题。另一类则研究音乐材料前后连贯和整体背景的效果。

这类研究常常是不易于精确控制的,例如:对熟悉的或改变过的旋律的再认,各类调式背景对相关乐句的影响、变调实验,以及对音乐整体的完形效果的研究等。(2)音乐记忆与音乐想象。音乐的记忆包括知觉的、认识的、情绪的和运动的一般的经验记忆。

在音乐技巧训练和表演艺术上,运动觉的记忆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音乐上有很多特殊的记忆:单音记忆、几个无联系的单音先后出现的记忆、旋律记忆、和声记忆、乐汇掌握和理论知识与记忆的关系等。音乐想象是以音乐记忆为基础。

声音的印象不只是在记忆中再现,更重要的是它们在想象中积极活动,形成变幻无穷尽的新组合。因之,音乐家听到自己想象中的音乐比现实世界里的音乐丰富得多。

他们在想象的过程中捕捉脑中出现的声音,把它由远拉到近,由含浑而澄清,经过酝酿、选择、扩展,最后形成凝固的影像。(3)音乐演奏技术的心理基础。

(4)音乐对人的心理活动的潜在影响。(5)音乐心理学分支(边缘)学科。

主要有:音乐教育心理学,包括音乐听觉、音乐才能及其发展的学说等等;音乐感知心理学,研究艺术意义上感知音乐的条件、规律和机制;作曲创作过程心理学;音乐演奏活动心理学,研究音乐会上以及音乐会之前音乐家工作的心理学规律、音乐解释的心理学问题以及演奏对听众影响的问题;音乐社会的心理学。

音乐心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出现是从德国科学家H·赫姆霍尔茨(1821-1894)的着作《听觉学说是音乐理论的生理基础》问世开始的。

赫尔姆霍尔茨在这部着作中对音高、音力度、音色的听觉机制做了详细探讨,开拓了音乐心理学研究音乐听觉功能和听觉机制的研究方向。20世纪初,卡尔·西肖设计多种仪器测验人对音乐各种因素的感觉。30年代实验方法的推广使音乐心理学研究有了迅速发展。E·库尔斯和J·默塞尔在《音乐心理学》(1937)一书中提出了综合的、构成复杂的和多层次的乐感理论,对音乐心理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在实验研究中,许多心理学家直接注意到了音乐的感受过程,间接地体会到促进感受过程的能力(如形象思维、想象力、情感等)。乐感心理学所取得的成果有助于当代心理学家对音乐能力结构的全面研究。测验研究学者为音乐教育编制和出版了多套有关音乐能力测验的书籍,如E·戈登的《音乐专业知识面测验标准》、H·温格的《音乐智力测验标准》、E·加斯顿的《音乐能力测验》和《伦敦音乐学院测验标准》。

。【阅读书目】:

《音乐心理学简述》,李滨荪,《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介绍“音乐心理学”》,周宗奎,《百科知识》198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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