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161页(208字)
指当事人一方受理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
在国际营销中,交易一方因对方违约遭受损失时,可向对方提出索赔,对方即有按约理赔的义务。买方和卖方之间发生理赔的原因主要有:商品质量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错发错运;包装不妥造成损失;随船单证不齐;漏填错发等。
理赔除主要指买卖双方为赔偿对方损失进行处理之外,也适用于运输公司或保险公司受理客户索赔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