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部分贷款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5:53:5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197页(302字)
又译“黄金份额贷款”,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向基金组织申请的,不超过自己认缴份额25%的贷款。
因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会员国认缴份额的25%须用黄金支付,此项贷款额度一般等于会员国的黄金认缴额,故称。会员国若因国际收支方面的需要,可无条件的主动提用该项资金,不必经过批准。各会员国向基金组织提款时用本国货币购买这部分份额。
在提款后3至5年内,再向基金组织购回(repurchase)其本国货币。
1978年4月1日生效的“牙买加协议”,取消了会员国份额的25%须用黄金缴付的规定,而可用特别提款权或外汇代替,故此种贷款现称“储备份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