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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发起人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6:08:1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215页(370字)

指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至少7人或其他奇数人数(为表决方便),并且其中至少半数为本国公民且在国内定居;(2)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3)有行为限制和不具备一定能力的人,以及社会团体均不能作为发起人;(4)数人因建公司而结合,称为发起人合伙,非经全体人员同意,不能允许其他人加入成为发起人,也不能退伙。

发起人的责任是:①公司发起人如因玩忽职守使公司受损失时,应对公司负责连带赔偿责任;②发起人对公司成立前的债务也负连带责任;③发起人有连带认缴义务,即第一次发行股份未认足,发起人应连带认缴;④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为公司创立所进行的工作及所开支的节用责连带责任。发起人的权力是:发起人可为创立公司而获得报酬和特别利益;股东大会不能非法侵犯发起人的既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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